来源:甘肃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严格说来,物业接收与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事项,前者是因购房合同而产生的交付标的的行为,后者是由房屋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为保障物业正常使用而进行的委托管理行为。但由于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使业主接收物业的时刻就成为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时刻,因而客观上要求这两个事项紧密相连地办理,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接收“人住通知书”及“人住手续书”。人住通知应包括人住时间、入住须知、收楼须知等。并分别约定日期。请业主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人住手续包括进住之前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需缴纳的费用和相关款项.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领取钥匙等。
(2)核验物业。验楼是业主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其人住的必要程序。业主可依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购房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标准,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尤其要注重工程质量、结构更改、面积误差、设施设备缺损等问题。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返修,且返修后再交付的时间不得超过台同约定的交房期限。
(3)接收物业。业主对物业核验无误之后,应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交付核验单,把收楼当时的情况逐一记录下来,特别要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以此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当业主对物业的核验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大时.可以领取钥匙。
(4)办理物业管理事宜。在业主领取钥匙前后都会涉及一些物业管理事宜,包括交纳各项人住费用、学习并承诺遵守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如果认为存在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情况.一方面可通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另一方面也可联合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议定业主公约,审定收费标准等。